選課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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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|
問題(Q) |
解答(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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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學分學程期間,每學期最少須選修幾科? |
每學期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。若當學期於加退選截止日止仍未辦理選課者,視為當學期未註冊,應予以退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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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學分學程期間,學生可以自行加退選哪些課程? |
學生得於選課階段自行辦理加退選作業,惟僅能選修大學部課程,且學分學程課程不得申請停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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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學士學位期間,若截止前仍未選課會有何處置? |
依學則規定應予辦理休學;休學期限已滿者,應予退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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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學士學位期間,每學期選課上下限為何? |
每學期修習學分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,上限不得超過二十五學分,且不得申請校際選課。 |
| 5 |
修讀學分學程期間,是否可以跨修大學部其他學系(學程)的課程? |
可以。但需依照本學分學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課程費用。 |
| 6 |
修讀學士學位期間,是否可以跨修大學部其他學系(學程)的課程? |
可以,惟所修讀學分數是否得計入畢業學分數,依所屬學系規定辦理,且需收取相關課程費用。修習學分數超過九學分者(不含教育學程課程),收取全額學、雜費、代辦費及使用費;九學分以下者收取學分費(若僅修習0學分課程者,以1學分計),學分費依學生所屬學院(系)身分別收取,並依據學士班延修生加收雜費收費標準表,按實際修習總學分數計列收取雜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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