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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課規定

問題(Q)

解答(A)

1

學分學程期間,每學期最少須選修幾科?

每學期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。若當學期於加退選截止日止仍未辦理選課者,視為當學期未註冊,應予以退學。

2

學分學程期間,學生可以自行加退選哪些課程?

學生得於選課階段自行辦理加退選作業,惟僅能選修大學部課程,且學分學程課程不得申請停修。

3

學士學位期間,若截止前仍未選課會有何處置?

依學則規定應予辦理休學;休學期限已滿者,應予退學。

4

學士學位期間,每學期選課上下限為何?

每學期修習學分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,上限不得超過二十五學分,且不得申請校際選課。

5

修讀學分學程期間,是否可以跨修大學部其他學系(學程)的課程?

可以。但需依照本學分學程學分費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課程費用。

6

修讀學士學位期間,是否可以跨修大學部其他學系(學程)的課程?

可以,惟所修讀學分數是否得計入畢業學分數,依所屬學系規定辦理,且需收取相關課程費用。修習學分數超過九學分者(不含教育學程課程),收取全額學、雜費、代辦費及使用費;九學分以下者收取學分費(若僅修習0學分課程者,以1學分計),學分費依學生所屬學院(系)身分別收取,並依據學士班延修生加收雜費收費標準表,按實際修習總學分數計列收取雜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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